各党总支,各二级学院、部门,校直各单位:
为规范学校办公用房管理,杜绝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现象,按照学校部署,将对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
正处级:使用面积不超过18㎡;
副处级:使用面积不超过12㎡。
正科级及以下:使用面积不超过9㎡。
二、工作步骤
1、自查自纠(9月8日—9月21日)。各部门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成立以党政负责人为组长的办公用房自查自纠工作小组,对照办公用房标准进行自查自纠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,于9月21日前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(见附表)报送纪委(办公北楼213室)备查,电子版发送到BGYFJC@163.com信箱。自查过程中,各单位如有需要,国有资产管理处协助做好房间使用面积核定工作。
2、专项检查(9月22日—9月25日)。纪委、办公室、国有资产管理处联合开展专项检查,重点检查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是否超标、自查自纠情况是否属实。
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
办公室
国有资产管理处
2020年9月8日